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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它是国家按专利法授予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发明创造成果所享有的独占、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是运用法律保护手段“跑马圈地”、独占现有市场、抢占潜在市场的有力武器。


在我国,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个种类: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的技术含量最高,发明人所花费的创造性劳动最多。新产品及其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都可申请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只要有一些技术改进就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要注意的是,只有涉及产品构造、形状或其结合时,才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只要涉及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就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依据我国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所以只有三个阶段。下图是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流程简图:


服务流程

1、前期洽谈

如有您有专利申请方面的相关需求,可以与我们进行洽谈,了解您的材料适合申请专利的类型及申请方式,了解相关程序、费用等事项,以及我们所提供的相关服务。

2、签订委托合同

经过初步洽谈,双方达成服务协议,以合同的方式明确下来,以便保护双方的权益,为后续委托事项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3、客户提供相关材料并支付相关费用

在签订合同后,应当向我们提供技术交底材料、专利代理委托书和委托信息等方面的材料,并支付代理费和官方费用。

4、我方办理委托事项

我们在收到材料和费用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材料有明显缺陷,会协助您整理材料。材料达到撰写的要求后,我们会整理撰写申请文件,并与您保持沟通,直至定稿。经您确认后提交申请文件,并缴纳官方费用。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后,我们会跟进案件申请进展,并及时转达、答复官方通知书或审查意见,直至申请被授予专利权或者结案。


委托手续

办理委托手续的相关材料如下:

1、委托合同;

2、授权委托书;

3、委托信息表;

4、技术交底材料;

5、费用减缓证明。

      其中,以上1~3项材料可向我们索取,第4项可向我们索取各领域示例。第5项如果是单位需要办理费用减缓,则需要提供该材料,否则无需提供。费用减缓证明应当由当地知识产权局出具,我们可以提供相关协助。


相关费用


以下是国内专利申请的相关规费,代理费根据行业和难度有所不同,具体请向我们咨询。


国 内 部 分(人民币:元)

(一)申请费

全额

个人减缓

单位减缓

      1.发明专利

900

135

270

         印刷费

50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2.实用新型专利

500

75

150

      3.外观设计专利

500

75

150

(二)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2500

375

750

(三)复审费

 

 

 

      1.发明专利

1000

200

400

      2.实用新型专利

300

60

120

      3.外观设计专利

300

60

120

(四)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300

60

120

(五)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

200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

50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六)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80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七)恢复权利请求费

1000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八)无效宣告请求费

 

 

 

      1.发明专利权

3000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2.实用新型专利权 

1500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3.外观设计专利权

1500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九)强制许可请求费

 

 

 

      1.发明专利 

300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2.实用新型专利

200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十)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

300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十一)专利登记、印刷费、印花税

 

 

 

      1.发明专利

255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2.实用新型专利 

205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3.外观设计专利

205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十二)附加费

 

 

 

      1.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300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2000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2.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 

150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3.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

50

不予减缓

不予减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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