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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

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无效(注:为了按时出版“商标公告书”,《商标注册公告》往往会在异议期限满前几天排好印刷版,当他人的商标异议在异议期限截止的前几天甚至是最后一天提出的,加上邮寄所需的途中时间,就会出现既被提异议又被“注册公告”的情况)。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则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服务流程

1、前期洽谈

前期洽谈帮助您了解商标异议的相关程序、费用等事项,初步判断商标异议的前景,介绍我们所提供的相关服务。

2、签订委托合同

经过初步洽谈,双方达成服务协议,以合同的方式明确下来,以便保护双方的权益,为后续委托事项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3、客户提供相关材料并支付相关费用

在签订合同后,应当向我们提供商标异议相关材料、证据以及授权委托书方面的材料,并支付代理费和官方费用。

4、我方办理委托事项

我们在收到材料和费用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材料有明显缺陷,会协助您整理材料。材料达到撰写的要求后,我们会整理撰写异议材料,并与您保持沟通,直至定稿。经您确认后提交异议申请或答辩材料,并缴纳官方费用,跟进案件进展,并及时转达、答复官方通知书或审查意见,直至结案。


委托手续

办理委托手续的相关材料如下:

1、委托合同;

2、授权委托书;

3、异议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

4、被异议商标相关信息;

5、证据材料。

      其中,以上材料1、2可向我们索取,材料5的提供方式可以向我们咨询。

相关费用

商标异议申请的规费为1000元,代理费请向我们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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