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获悉,继常州等8市被确定为第三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后,佛山等4市(区)正式被批复为第三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2014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工作的通知》规定和要求,经综合测评和认真研究,确定佛山市、中山市、北京市朝阳区、南昌市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示范时限自2015年4月起至2018年4月。
据了解,自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评选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以来,截至目前,全国已评选出3批53个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其中副省级城市14个,地级市34个,县级市5个。(知识产权报 记者 于朗添 通讯员 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