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知识
专利复审程序是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复审请求案件包括对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复审的案件。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而且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1.复审程序的启动
复审程序启动的时间:复审程序的启动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专利申请人在接到驳回专利申请通知后3个月的时间内可以决定是否请求复审。
复审程序启动的主体是专利申请人,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资格提起复审请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启动复审程序。
2.复审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形式审查受理复审请求从而启动复审程序后,首先将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原申请案卷一并送交作出驳回申请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前置审查意见书”。除特殊情况外,原审查部门应当在自收到案卷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直接作出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通知复审请求人,并且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批。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进行审查。
3.复审决定的作出
合议组经审查后作出复审决定。复审决定有两大类,一种是撤销原驳回决定。专利申请将恢复到作出驳回决定前的状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另一种是维持原驳回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原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进入后续司法救济程序。
4.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起诉的,复审决定生效。
专利申请人向法院起诉的,根据法院管辖权的相关规定,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根据法律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服务流程
1、前期洽谈
前期洽谈帮助您了解被驳回专利是否有复审的前景,如果进行复审大致采用的策略,进行复审涉及的相关程序、费用等事项,以及我们所提供的相关服务。
2、签订委托合同
经过初步洽谈,双方达成服务协议,以合同的方式明确下来,以便保护双方的权益,为后续委托事项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3、客户提供相关材料并支付相关费用
在签订合同后,应当向我们提供被驳回专利相关资料、复审授权委托书等方面的材料,并支付代理费和官方费用。
4、我方办理委托事项
我们在收到材料和费用后,对驳回决定进行详细分析,结合申请文件及先前的通知书和答复情况,撰写复审材料,并与您保持沟通,直至定稿。经您确认后提交复审材料,并缴纳官方费用。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后,我们会跟进案件申请进展,并及时转达、答复官方通知书、复审意见以及审查意见,直至申请被授予专利权或者结案。
委托手续
办理委托手续的相关材料如下:
1、委托合同;
2、授权委托书;
3、复审专利相关信息。
其中,以上材料1、2可向我们索取,如果该被驳回专利申请为我所代理,则材料2、3不必再提供。
相关费用
以下是专利复审的相关规费,代理费根据行业和难度有所不同,具体请向我们咨询。
复审费 |
全额 |
个人减缓 |
单位减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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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明专利 |
1000 |
200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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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用新型专利 |
300 |
60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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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观设计专利 |
300 |
60 |
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