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知识
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简称PCT)规定提出的申请称为国际申请。专利合作条约签订于1970年,于1978年生效,我国于1994年1月1日加入PCT,成为PCT的正式成员国。中国专利局是PCT国际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审单位。
PCT申请分为两个阶段: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
国际阶段:由受理局受理专利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由国际检索单位进行国际检索并作出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依照申请人的请求由国际初审单位进行国际初步审查。
国家阶段:优先权日起30个月(欧洲、印度、澳大利亚等有些国家可为31个月)内向指定国提交国际公开文本的译文、缴费,得到国家申请号,由指定进入的各个国家(或地区)专利局分别进行审批程序,审查合格被授予该国(或地区)专利。
申请人一般先申请中国专利,在一年内,以中国专利申请作为要求优先权的基础提出PCT国际申请,也可以直接提出PCT国际申请。
PCT申请的好处:
1. 一份申请,以一种语言(中文),向一个受理局(中国专利局)提出,可以在各个国家获得同一个申请日;
2. 从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可以初步判断该申请的授权前景, 从而决定是否有必要继续国家阶段;
3. 以最小的花费,可以将是否进行国家申请的决定推迟到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有些国家可以推迟到32个月,可以更好地筹划国家阶段的费用;
4. 在进入国家阶段之前,可以对发明创造的经济价值及获得专利的可能性进行估计,并有更充裕的时间准备高质量的译文供各国专利局审查;
5. 国际阶段有多次修改文本的机会,国际阶段作出的修改对所有成员国均有效力。
服务流程
1、前期洽谈
前期洽谈帮助您了解您的材料适合申请专利的类型及申请方式,相关程序、费用等事项,以及我们所提供的相关服务。
2、签订委托合同
经过初步洽谈,双方达成服务协议,以合同的方式明确下来,以便保护双方的权益,为后续委托事项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3、客户提供相关材料并支付相关费用
在签订合同后,应当向我们提供技术交底材料、专利代理委托书和委托信息等方面的材料,并支付代理费和官方费用。
4、我方办理委托事项
我们在收到材料和费用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材料有明显缺陷,会协助您整理材料。材料达到撰写的要求后,我们会整理撰写申请文件,并与您保持沟通,直至定稿。经您确认后提交申请文件,并缴纳官方费用。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后,我们会跟进案件申请进展,并及时转达、答复官方通知书或审查意见。进入到国家阶段后,我们会跟踪转达相关文件,提供咨询意见,直至申请被授予专利权或者结案。
委托手续
办理委托手续的相关材料如下:
1、委托合同;
2、授权委托书;
3、委托信息表;
4、技术交底材料。
其中,以上1~3项材料可向我们索取,第4项可向我们索取各领域示例。
相关费用
以下是PCT专利申请国际阶段的相关规费,国家阶段每个国家或地区不尽相同,代理费根据行业和难度有所不同,具体请向我们咨询。
PCT申请国际阶段部分(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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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送费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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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索费 |
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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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检索费 |
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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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先权文件费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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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初步审查费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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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审查附加费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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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单一性异议费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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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副本复制费每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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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后提交费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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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滞纳金 |
按应交费用的50%计收,若低于传送费按传送费收取;若高于基本费按基本费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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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国际申请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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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申请用纸不超过30页的 |
8858(1330瑞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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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超出30页的部分每页加收 |
100(15瑞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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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手续费 |
1332(200瑞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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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9-10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的费用,收费标准按2008年6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