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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

商标注册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 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 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申请日期的确立对商标注册能否成功至关重要。若因 别人早一天申请,将导致申请人的创意或前期对品牌的巨大投入付之东流。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下列标志,如未经过使用而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服务流程

1、前期洽谈

前期洽谈帮助您了解您想注册的商标是否具备注册的前景,所采用的大致注册策略,相关程序、费用等事项,以及我们所提供的相关服务。

2、签订委托合同

经过初步洽谈,双方达成服务协议,以合同的方式明确下来,以便保护双方的权益,为后续委托事项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3、客户提供相关材料并支付相关费用

在签订合同后,应当向我们提供商标图样、商标代理委托书和委托信息等方面的材料,并支付代理费和官方费用。

4、我方办理委托事项

我们在收到材料和费用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有缺陷,会协助您整理提供材料。材料达到要求后,我们会整理注册文件,与您保持沟通,提交注册文件,并缴纳官方费用。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后,我们会跟进商标注册进展,并及时转达、答复官方通知书或审查意见,直至注册成功或者结案。

委托手续

办理委托手续的相关材料如下

1、委托合同;

2、授权委托书;

3、委托信息表;

4、商标图样;

5、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名义);

6、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名义);

7、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名义)。

      其中,以上材料1~3可向我们索取,材料5仅为法人名义注册时提供,如以个人名义注册则需要同时提供材料6和7。

相关费用

商标注册的官方费用如下,代理费用请向我们咨询。

   


 


业务名称


收费标准


备注


1


受理商标注册费


800


(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80元)。


2


3000


 


3


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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