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知识
商标评审是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商标争议进行裁决的行政程序。
商标评审委员会是一个行政执法机构,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评审事宜独立行使裁决权,不受行政或者其他因素的影响。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以外,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争议案件实行合议制度,由商标评审人员组成合议组进行审理。合议组审理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争议案件采取书面审理方式。
商标评审的类型包括:
(一)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二)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三)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四)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五)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六)在先商标权利人对注册商标提出争议申请;
(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认为注册不当商标提出撤销的申请。
申请商标评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二)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三)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
(四)依法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材料;
(五)有明确的评审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六)依法缴纳评审费用。
服务流程
1、前期洽谈
前期洽谈帮助您了解商标评审的相关程序、费用等事项,初步判断商标评审的前景,介绍我们所提供的相关服务。
2、签订委托合同
经过初步洽谈,双方达成服务协议,以合同的方式明确下来,以便保护双方的权益,为后续委托事项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3、客户提供相关材料并支付相关费用
在签订合同后,应当向我们提供商标评审相关材料、证据以及授权委托书方面的材料,并支付代理费和官方费用。
4、我方办理委托事项
我们在收到材料和费用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材料有明显缺陷,会协助您整理材料。材料达到撰写的要求后,我们会整理撰写评审文件,并与您保持沟通,直至定稿。经您确认后提交评审申请,并缴纳官方费用。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后,我们会跟进案件申请进展,并及时转达、答复官方通知书或审查意见,直至结案。
委托手续
办理委托手续根据商标评审的类型不同,材料有所不同,除了《委托合同》和《授权委托书》外其它材料分别包括:
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注: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 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1、《商标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载明复审理由;
3、新的事实和理由。
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3、其它有关材料。
3、其它有关材料。
2、申请人提供申请在先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有关证据材料。
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相关费用
评审规费:1500元,若申请延期再增加500元延期费。代理费请向我们咨询。
注:对注册商标提出争议,应自被争议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且不得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