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知识
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服务流程
1、前期洽谈
前期洽谈帮助您了解商标异议的相关程序、费用等事项,初步判断商标异议的前景,介绍我们所提供的相关服务。
2、签订委托合同
经过初步洽谈,双方达成服务协议,以合同的方式明确下来,以便保护双方的权益,为后续委托事项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3、客户提供相关材料并支付相关费用
在签订合同后,应当向我们提供商标异议相关材料、证据以及授权委托书方面的材料,并支付代理费和官方费用。
4、我方办理委托事项
我们在收到材料和费用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材料有明显缺陷,会协助您整理材料。材料达到撰写的要求后,我们会整理撰写异议材料,并与您保持沟通,直至定稿。经您确认后提交异议申请或答辩材料,并缴纳官方费用,跟进案件进展,并及时转达、答复官方通知书或审查意见,直至结案。
委托手续
办理委托手续的相关材料如下:
1、委托合同;
2、授权委托书;
3、异议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
4、被异议商标相关信息;
5、证据材料。
其中,以上材料1、2可向我们索取,材料5的提供方式可以向我们咨询。
相关费用
商标异议申请的规费为1000元,代理费请向我们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