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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的植 物新品种。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这就是植物新品种权。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是由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两个部门来进行的。根据两部门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上的分工,国家林业局负责林木、竹、木质藤本、木本观赏植物(包括木本花卉)、果树(干果部分)及木本油料、饮料、调料、木本药材等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农业植物新品种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含西甜瓜)、烟草、桑树、茶树、果树(干果除外)、观赏植物(木本除外)、草类、绿肥、草本药材、食用菌、藻类和橡胶树等植物的新品种。目前,我国对植物品种权的保护还仅限于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对植物育种人权利的保护,保护的对象不是植物品种本身,而是植物育种者应当享有的权利。

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

服务流程

1、前期洽谈

前期洽谈帮助您了解相关程序、费用等事项,以及我们所提供的相关服务。

2、签订委托合同

经过初步洽谈,双方达成服务协议,以合同的方式明确下来,以便保护双方的权益,为后续委托事项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3、客户提供相关材料并支付相关费用

在签订合同后,应当向我们提供技术交底材料、代理委托书和委托信息等方面的材料,并支付代理费和官方费用。

4、我方办理委托事项

我们在收到材料和费用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材料有明显缺陷,会协助您整理材料。材料达到撰写的要求后,我们会整理撰写申请文件,并与您保持沟通,直至定稿。经您确认后提交申请文件,并缴纳官方费用。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后,我们会跟进案件申请进展,并及时转达、答复官方通知书或审查意见,直至申请被授予植物品种权或者结案。

委托手续

办理委托手续的相关材料如下:

1、委托合同;

2、授权委托书;

3、委托信息表;

4、技术交底材料

      其中,以上1~3项材料可向我们索取,第4项可向我们索取示例。

相关费用

以下是相关规费,代理费请向我们咨询。


  

人民币  1000

  

人民币  2500

 

16

每年  人民币  1000

7年及以后

每年  人民币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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